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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總書記習近平就四中全會決定作出說明。習近平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決定》起草背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頂層設計,實現這個奮鬥目標,落實這個頂層設計,需要從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就必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從法治上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製度化方案。
  《決定》起草過程
  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決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點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並作出決定。
  成立由習近平同志任組長,張德江同志、王岐山同志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兩位省里的領導同志參加的文件起草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進行文件起草工作。
  1月27日
  黨中央發出《關於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征求意見的通知》。
  2月12日
  文件起草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文件起草工作正式啟動。
  2月18日至25日
  文件起草組組成8個調研組分赴14個省區市進行調研。
  餘下數月
  文件起草組在成立以來的8個多月時間里,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開展專題論證,反覆討論修改。其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3次會議、中央政治局召開2次會議分別審議全會決定。
  8月初
  決定征求意見稿下發黨內一定範圍征求意見。在此過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文件起草組對全會決定作出重要修改。
  說明
  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
  黨和法治的關係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
  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對這一點,要理直氣壯講、大張旗鼓講。要向幹部群眾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視聽。
  全面推依法治國總目標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出這個總目標,一是向國內外鮮明宣示我們將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二是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抓手。三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要切實在憲法實施和監督上下功夫。
  全會決定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這是世界上大多數有成文憲法的國家所採取的一種制度。這樣做,有利於彰顯憲法權威,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激勵公職人員忠於和維護憲法,也有利於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
  完善立法體制
  在中國,法律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黨內法規制度是對全體黨員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嚴格。黨是先鋒隊,對黨員的要求應該更嚴。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制度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錶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於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政府是執法主體,對執法領域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以權壓法、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問題,老百姓深惡痛絕,必須下大氣力解決。
  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我曾經引用過英國哲學家培根的一段話,他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
  近年來,全國法院受理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尤其是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導致審判接訪壓力增大,息訴罷訪難度增加。
  全會決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這樣做,有利於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有利於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審理對統一法律適用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
  探索設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
  全會決定提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這有利於排除對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的干擾、保障法院和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有利於構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審理的訴訟格局。
  探索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在現實生活中,對一些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險的案件,如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
  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有利於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行政訴訟制度,也有利於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推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全會決定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辦案人員樹立辦案必須經得起法律檢驗的理念,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這項改革有利於促使辦案人員增強責任意識,通過法庭審判的程序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有效防範冤假錯案產生。
  本版據新華社京華時報製圖何將
(原標題: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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